(资料图片)
进一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步推动全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
2021年11月以来,自治区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工作,全区已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38个,实现各市、县(区)办公室设立全覆盖。全区各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派驻人员配置,推进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有效提升工作质效。运行近2年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司法实践中持续发挥有效作用。2023年以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率100%,监督撤案41件,监督撤案率100%。
“此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对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作出明确要求,并立足新形势,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机制等作出新部署,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融入大数据监督。”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万顺介绍,这也是该院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工作形成的重要成果。
《办法》明确,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通报相关业务数据。加快推进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接入公安执法办案系统,为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并严格规范检察、公安人员获取、使用案件信息和数据的程序,确保办案数据安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协同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推动刑事案件跨部门网上流转、办理。《办法》明确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人员责任,并将派驻人员工作情况纳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业绩考核范围。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推动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速裁法庭、律师值班室,搭建“一站式”简案快办平台。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认罪认罚教育工作。
据了解,已有部分基层检察院依据《办法》,在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大数据监督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其中,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与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联合制定《一步做好涉黄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及数据共享工作机制》,以大数据赋能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