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不动产纠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含义:
1、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某类案件,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来管辖。专属管辖包括三种情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遗产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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