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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毕业生求职简历岂能成为平台生意?
来源:东方网 作者:胡欣红
近日,相关媒体发布《新华英才平台大量倒卖毕业生求职简历》文章引起广泛关注。关于该事件,新华英才回应表示高度重视并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小组,针对媒体监督情况会进行彻查,对此类情况绝不容忍。
毕业求职,投递简历是第一步。为了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毕业生们当然会尽可能高质量地展现自己的相关情况。这些“含金量”极高的信息,一旦泄露极易使当事人受到各种不必要的骚扰,如果被别有用心者获得,甚至会威胁到其生命财产安全。
招聘平台简历泄露,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两年前,央视3·15晚会对招聘网站简历被恶意出售情况的报导,一度引发舆论热议。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以正规企业身份入驻网络求职平台获得求职者简历,卖家出售的商品从简历获取的软件与账号、再到简历,一应俱全。
互联网时代,扮演中介角色的招聘网站,本意是为求职者和招聘单位搭建一个平台。出现管理漏洞固然难辞其咎,如果平台“监守自盗”,那更是罪不容恕。据媒体报导,58集团假借招聘之名收集学生简历,高价卖给培训机构,后者以此联系学生群体卖课转化客源,58集团从中收取返佣。在该平台出售的大学毕业生简历中,单份简历报价在30-2000元不等,该平台借此一年多牟利超200万元,近20家企业向其合作采购简历。
面对汹汹舆情,新华英才虽然迅速做出了回应,但对于这种“自我彻查”,公众并不买账。面对已经发生的“倒卖”,居然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将用户的信息保密工作置于公司发展的最高战略,如此说辞,更令人怀疑平台一贯“自我标榜”。
网络简历贩卖是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简历成“生意”,甚至已经形成了“一条龙”的产业链,监管部门理应积极介入。对于那些在公民信息安全防护中不尽责、不作为,甚至趁机牟利的平台和个人,必须运用法治与追责的重锤严肃打击。唯有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才能有效震慑那些唯利是图者,为个人信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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